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是全州唯一的一所九年制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为促进我州特殊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特校特殊人才匮乏的问题。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结合特校实际,经州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13年公开招聘聋人教师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笔试程序、公开笔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方案、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招聘聋人教师1名,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聋人毕业生,专业不限,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听力残疾证。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5、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
6、法律规定其他不予报考的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报名人数达不到3:1比例,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并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9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办公室)。
4、报名费:免收。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10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6、准考证发放地点: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毕业证书。
2、残疾证。
3、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
5、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须有审核人及县计生局签字并加盖县计生局公章。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公开招聘聋人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形式和内容
本次招考,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内容:
聋人教材初中以内语文、数学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8日上午9:00—11:30
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和《残疾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上述证件需妥善保管备用。
七、面试程序及办法
笔试成绩前三名者进入面试。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10月24日上午10:00
2、发放地点: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校长室
3、面试时间及方式
(1)面试时间:2013年10月25日下午2:30开始面试。
(2)面试方式:应试人员必须在面试日下午2:00前到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校长室报到,2:30开始面试,采取手语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手语沟通能力和掌握职业技能情况。
4、面试地点: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
5、面试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准时到校长室报到,未按时报到或证件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考官组设置与成绩计算方法
(1)面试考考官由7名人员组成。如需回避人员不能推荐为考官。担任面试考官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面试考官职责》,在面试结束前不得对外公开自己或他人的考官身份。
(2)此次面试总分为100分,记分员收齐《面试考官评分表》后,按照“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5位考官的总分再除以5,计算出考生的面试分数,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如遇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组织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隐瞒不予报考信息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完善手续后,报州人社部门审批,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州盲聋哑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112873、15186516155(州盲聋哑学校)
监督电话:0859—3223274(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招聘工作办公室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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