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2009年云南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布于后,以供查阅。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笔试总分已含各类加分。如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于10月10日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件,传真给云南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办公室查询;
二、关于最低分数控制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一)最低分数控制线
2009年云南省法检系统招录公务员进入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为:
1、省级院为125分(总分);
2、州(市)级院为110分(总分);
3、县级院为90分(总分)。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根据上述最低分数控制线,对于参加笔试且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报考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岗位免笔试的考生,按所报考岗位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递补与等额、差额资格复审,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资格复审的单位及时间、地点
组织资格复审的单位,由考生报考岗位单位所在地的州(市)委组织部会同州(市)检察院组织;报考省法检两院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检两院分别组织。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10月下旬,地点为考生报考岗位的单位所在地的州(市)。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组织资格复审的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
四、资格复审
各州(市)招考单位将在面试前一周内电话通知考生,并按《公告》要求和报考岗位的设置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违反报名规定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考生接到参加资格复审的通知后,需带齐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考生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6张,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按《公告》要求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供组织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如果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资格复审的,应作出书面声明,否则按违纪处理。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有变更的,请在10月13日前告知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办公室更改。若非组织单位的原因,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云南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办公室电话: 0871--4093586;传真:0871--4093587
云南省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七日
(下载后请用EXCEL浏览,请确保你的电脑已经安装MS—Office办公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