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改善和优化全县领导班子结构,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年轻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全省采取不定岗的方式,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10名。具体职位为:
1、乡镇综合管理类副科级领导干部4名(猴场镇、建中镇、天文镇、永和镇副镇长);
2、教育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事业)4名(瓮安二中、瓮安三中、瓮安五中、草塘中学副校长 );
3、县直部门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县农村工作局副局长、县统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事业>)。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业绩突出,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报考乡镇综合管理类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工龄(2010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工龄可放宽到一年。
2、报考教育系统副科级领导岗位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工龄(2010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
3、报考县直部门副科级领导岗位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后出生)。其中,报考县农工局副局长职位应为农口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从事农业类工作三年及以上;报考县统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应为统计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从事统计工作三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工龄可放宽到一年。以上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10月1日。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近三年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受调任、转任及其他规定限制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此次公开选拔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资格复审和体检、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及任用、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4日至9月30日
公开选拔简章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党建网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wengan.gov.cn/
瓮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wazzb.gov.cn/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瓮安县委组织部(瓮安县纪委组织大楼三楼组织部会议室)。
报名所需材料:1.《瓮安县2013年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2份);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4.参加工作文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 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注明考生个人真实信息、近三年年度考核及表彰情况);7.近期正面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三)资格审查
瓮安县2013年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并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并视情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报考人数与该职位公开选拔名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低于10:1比例,由县公选办研究决定是否开考。对不能开考职位的报名者,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仅可改报一次)。
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瓮安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瓮安县纪委组织大楼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党建网信息提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和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相关知识,重点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县公选办不指定任何考试参考资料。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拟选拔职位职数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面试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及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拟选拔职位职数1︰3的比例,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相同者,一并列入)。体检由县公选办指定,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资格复审和体检不合格的不作为考察对象,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职位所有面试人员复核和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该公选职位取消。
(六)组织考察
体检通过后,按照拟选拔职位职数1︰3的比例,县公选办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统筹协调能力、执行力、工作实绩、干部群众公认度等情况,重点开展“德”的专项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考察过程中开展实绩评价和德的测评。
(七)加分项目
加分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年加0.5分(2010年、2011年、2012年);获国家级、 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科技人才及其他立功受奖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指,党委政府及相应级别部门表彰;立功指,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对应省级、州级、县级加分;受奖指,教育类荣获:优秀班主任、校长、教师,十佳班主任、校长、教师,单科教学奖;农业类荣获:丰收奖;政法类荣获:人民满意检察官、人民满意法官、优秀审判员、优秀人民警察),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加分原则:符合加分申请的考生,加分材料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选择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加分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加在考生总成绩上。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考察得分×20%+加分(前三类成绩分别以100分为满分,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讨论决定及任用
瓮安县委组织部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结合报考职位具体要求和优化班子结构需要,进行充分酝酿,坚持人岗相适原则,研究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报县委决定,并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但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发现问题且影响任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重新在已考察人员中确定任职人选。
四、管理和待遇
1、对经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的公选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正式任职;经考察不胜任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免职意见,报县委常委会决定免去职务,免职人员按公开选拔前相应的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2、县内已考察但没有被任用的,可纳入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象。
3、县外参加公选进入考察环节人员,根据考察情况,经研究可作为引进人才调入本县有关部门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标准享受,原公务员、事业身份不变。属科级干部的,由县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排。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岗位补贴。其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到瓮安县工作的,可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4、经过此次公开选拔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县委组织部将加大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的培养力度。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县公选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者,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考试、面试及体检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0854—2918110(瓮安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监督电话:0854—2918078(瓮安县纪委信访室)
0854—12380(干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
0854—2918120(瓮安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六、本公告由瓮安县公选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瓮安县2013年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瓮安县2013年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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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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