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普通高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8号),经用人单位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招收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原则,优先安置家庭困难、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及人数
1、市委组织部1名本科学历文秘专业,必须是党员
2、市人民检察院10名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政治及相关专业
3、市外专局2名本科学历外语、文秘及相关专业
4、市公安局北石店分局20名大专以上学历文秘、警官院校毕业
5、市统计局8名本科学历统计、经济、会计及相关专业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5、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供资料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4日—9月30日
地点:晋城市人才市场(文昌西街1388号)
大学生报名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一寸近期彩照3张,到市人才市场报名。
联系人:贾慧广梁燕清
电话:2138105
五、待遇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社[2011]188号)规定执行。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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