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编制人员及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中公开考调2名工作人员到团县委工作,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调的职位和职数
考调共青团水城县委工作人员共2名,具体考调职位及有关要求祥见附表1(《共青团水城县委员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2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考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人员)。
三、考调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好,为人公道正派。
(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国家正式在册在编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1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应在乡镇服务满2年以上);年龄27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31日后出生)。
(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考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检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四、考调程序
考调程序分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察、体检、录用五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10月1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团县委办公室(县检察院对面、运管局五楼)。
4、报名所需资料及要求: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组织推荐的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按照发布的考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2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4)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2011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提供试用期转正合格的证明)
(6)《共青团水城县委员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表2)。
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信息填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调资格。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团县委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到5:1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对考调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6、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于2013年10月15日在团县委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闭卷考试,由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考调职位计划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与计划考调人数1:1比例确定列入考察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中的纪委、组织、团县委等部门组织实施,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经考调领导小组确定为不能调动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调动人员。
(四)体检
考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录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六、组织领导
成立考调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张 渝
副组长:索才江 高龙俊 张 凌 李 珺
成 员: 冉孟青(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股长)
金 杰(县机构编制信息域名管理中心主任)
汪再剑(县就业局局长)
罗 卫(县纪委办公室主任)
章康荣(团县委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团县委,李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整个考务工作在考调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本考调方案由“团县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93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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