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93号),现就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税法(一) | 84 | 140 |
税法(二) | 84 | 140 |
税收相关法律 | 84 | 140 |
财务与会计 | 84 | 140 |
税务代理实务 | 60 | 100 |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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