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机关队伍建设,按照2012年5月25日《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我局决定面向全县择优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调岗位及人数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参管)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人员。若乡镇人员参选,必须在乡镇工作三年以上(包括三年)。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1980年元月以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由县财政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10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财政局人教股(4712352)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写作。
2.考试时间:10月27日上午9:00-12: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得分,以考生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考察对象。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四、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选调人员报县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出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取消选调资格。
五、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合格的,安排到县财政局机关相关股室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办理调动手续。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等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其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择优选调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县财政局择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玉林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陈建军同志任副组长,谢昌虎、黄利菊、刘晓才、史钦平、刘力、李平、蒋光平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晓文、骆辉等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择优选调的日常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名考试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以上时间如有变动,请注意有关公告,或登新田县政府网查询。
3、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4712352(新田县财政局人教股)。
新田县财政局择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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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财政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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