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酒泉市2013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工作的总体安排,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现就报考市直单位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定于2013年10月18日-19日,在酒泉市新城区市政大厦西14楼61404室事业单位管理科集中审核办理。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另提供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记录备案。
4.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经公示后发给面试通知书。
5.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要及时登陆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掌握有关面试时间地点及体检、考察政审等工作安排。凡不按时按要求参加的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市人社局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考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作相应的人员递补。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由县(市、区)人社局组织复审,复审的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确定。
2013年酒泉市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报考市直单位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请参照http://www.jqrs.gov.cn/Article/kszl/sydwryzkjlx/bjzz/201310/2617.html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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