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拟于近期选调工勤人员1名。
一、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市直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家住娄底城区,配偶不需随调,与人大机关干部职工没有亲属关系。
4、全日制大专以上财经类专业学历,并执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独立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5、正式选调后,非组织安排原则上不予换岗。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必须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
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两张1寸同底彩照、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与选调条件要求相对应的有关证书原件。报名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通知报名人员。
(二)考核
资格审查后由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行制定)。取前2名进行考察。
(三)考察
由领导小组到报名人员工作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必须由报名人员工作单位提供其本人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体检
对2名考察对象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决定
召开党组会议对考核、考察和体检合格对象进行研究比选,确定1名报名人员为正式选调对象。
(六)办理有关手续
会议决定后,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报相关部门批准和备案,并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试用期工资待遇由原单位负担。
有意者,请于2013年11月5日前与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李先生联系
联系地点:娄星区乐坪东街13号市人大政协大院1号楼210室
联系电话:0738—8261606,18907382555
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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