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局机关科员3名;事业单位职员3名。
二、遴选范围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除外)。
三、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8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后出生);报考局机关科员职位的应具有公务员或参管人员身份,报考事业单位职员岗位的应具有干部身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因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遴选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于2013年11月5日至11月6日在县人社局人事股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分职位录取。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费100元。
资格审查按遴选条件进行,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法律知识、食品药品监管相关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相关业务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于笔试前3日内到县人社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合格者,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主要采取座谈、测评和查阅本人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拟遴选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初录。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一切关系不转,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组织领导
本次招考工作,在县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决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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