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渭职办发〔2013〕70号文,为了全面做好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充分调动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积极为档案事业做出贡献,现就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县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中从事档案工作的、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任现职以来,经考核综合评价为优秀者并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
3、学历要求:规定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要求,但符合免试条件的、已办理免试手续的亦可申报。
4、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免试条件并办理了免试手续者除外)。
5、所申报单位必须按照渭南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渭人发[2008]67号)、渭南市职改办《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程序的通知》(渭职办发[2009]31号)文件要求,重新建立管理台账,发放聘书后,方可申报。
6、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54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3]334号),结合我市《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渭人社发[2013]156号)、《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渭职办发[2013]57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必修公需课每人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7、熟悉或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了解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参加过省、市档案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成绩合格,或参加过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二)任职条件
1、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5年,中专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5年,且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以上。
2、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2年,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4年。
3、管理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
三、有关免试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务者;
5、年满45周岁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指连续工作20年以上);
3、在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4、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6、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的免试外语;
7、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8、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9、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四、呈报评审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登记表》一式2份,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表》各1份,《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一式15份。
3、学历、任职资格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合格证书(中级4个模块、初级3个模块)、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以来聘书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盖章)各1份。
4、外语、古汉语合格证(中级)或专业、外语免试审批表各1份。
5、申报馆员职务者,任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档案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6、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及发表过的论文、著作等原件(填写简表时,须注明出版或公开发表刊物的名称、期数)。
五、有关要求
1、上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2、所有上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已取得现任资格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3、评审材料按一人一袋整理(牛皮纸质档案袋),袋上必须附材料目录,材料目录顺序要和袋内材料顺序一致。袋内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3份)、《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1式15份)、论文外,其他材料要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外语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类荣誉证书和体现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资料;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等。
4、《渭南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批表》、《渭南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批表》必须附电子版,一并上报(统一Excel格式)。
5、申报材料的所有复印件必须经由本人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承认,并将报送材料目录表贴在上报材料的封面。
6、报个人冕冠近期彩照5张(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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