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为我县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条件: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公开选调人民警察10名,具体职位见《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选调人民民警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1.身份:具有公务员身份;
2.年龄: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机关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3.文化程度:从政法部门选调的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非政法部门选调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
4.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选调(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为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选调目测-面试(根据报名人数定)-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在目测、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有不合格的,即取消选调资格。经考察、公示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可以依次替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15日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请参加选调的人员在公告上下载《兴文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和1张公务员登记表交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兴文县人才市场)。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合格的,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贯穿选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处不符合参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调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三)面试
1.根据报名人数确定面试情况。如职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考人数,直接进入体检。
2.报名人数多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此分数的,取消选调资格。因面试成绩相同,造成入围人数超过选调名额的,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加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缴费80元。
3.面试的时间:2013年11月16日;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此分数的,取消选调资格;
5.因面试成绩相同,造成入围人数超过选调名额的,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职位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以在接到体检通知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考察内容为实地考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五)公示
拟调动人员,将在宜宾三江人才网、兴文县党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六)调动
选调合格后,在县公安局试用6个月。试用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如对方单位在选调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不同意本人调动,视为自动放弃。
选调人员需服从兴文县公安局的统一安排和调配,上岗后由县公安局将选调人选报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审核办理入警手续。
四、纪律要求
1.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参选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2.兴文县纪委、监察局将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文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兴文县人社局0831—8823197,兴文县公安局0831--8825055
地址:兴文县政府街
监督电话:0831-8825213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文县公务员局
兴文县公安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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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来源于中国三江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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