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
2.《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1份。
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4.《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计分表》1份。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任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继续教育登记本(单位签意见、盖章)(申报高级的除身份证外要原件和复印件)。
6.部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高级证书和普通话证书。
7.申报小学高级、中学高级的近五年考核表每年1份(2008年—2012年);申报中学一级的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2009年—2012年)。
8.单位综合评价材料(1000字左右);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和《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各1份(装订在一起)。
9.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至3篇(原件)(单位签意见、盖章)。
10.工作计划和总结(单位签意见、盖章)。
11.教案。近三年内一个学期的原始教案,如果是打印的教案,必须有所在教研室三人以上证明其真实性。教研员交听课记录(单位签意见、盖章)。
12.评优、评先获奖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单位签意见、盖章)。
13.受到处分的须报处分决定复印件和现实表现材料各1份(单位签意见、盖章)。
14.要破格申报的应交符合条件的有关原始材料(单位签意见、盖章)。
15.音乐教师录音光盘1张(不少于15分钟);美术教师作品2件(单位签意见、盖章)。
16.业务学习笔记本提供近三年内业务笔记本(原始件1本)。
17.湘潭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18.湘潭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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