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全区卫生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含免试人员)且符合《关于深化2013年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号)条件的人员,请于11月11日?11月15日,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998390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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