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经审核,刘凯等10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2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胡延锋等1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11月7日。
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信函投诉的,须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档案室(有专人签收),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52。
2013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合格名单请参照http://www.ahjst.gov.cn/front_ahjst/InfoDetail/?InfoID=77be3b2d-e36d-40e4-bd4f-04a37fb275eb&CategoryNum=005010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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