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充实我区干部队伍,区委拟向全市公开选拔18名副科实职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和范围
(一)选拔职位(18个)
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司法局副局长1名,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主任1名,卫生局副局长1名,计生局副局长1名,审计局副局长1名,环卫局副局长1名,团区委副书记1名,妇联副主席1名,乡、街道党政副职8名。
(二)选拔范围
面向衡阳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国有参(控)股企业中的国有出资方或代行投资主体职能部门派出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胜任公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近三年(2010、2011、201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计算);
5、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体检健康标准;
6、《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不能任职的,或处于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的,均不能报名。
(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发布《公告》;2、印发《简章》。
(二)报名
报名统一实行现场报名,凡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报名初审结束后,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资格进行集中复审。每个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职位公选职数比例达不到10∶1的,由区公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被取消选拔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逾期不改报的按自动弃权处理。报考人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区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团区委副书记、妇联副主席、乡街道党政副职共11个岗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按照拟选拔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司法局副局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主任、卫生局副局长、计生局副局长、审计局副局长、环卫局副局长共7个岗位考试分笔试、面谈和面试三个阶段。
(1)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等。公共科目成绩占40%、专业科目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2)面谈。面谈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按照选拔职位职数1:10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谈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第10名,则一并进入面谈环节。面谈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谈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按照拟选拔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能力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照选拔职位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拔资格,其不足名额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预告、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通过石鼓区党建网及石鼓区党政门户网进行预告和公示。同时,区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实行量化计分。考察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占60%、考察成绩占40%比例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进行综合排名。
(七)讨论决定
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总成绩的排名情况,按照选拔职位职数1:1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放弃该职位选拔。
(八)公布结果
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四、待遇及要求
对决定任用的同志,实行一年试用期。被任用的同志在石鼓区最低工作年限为三年。试用期间享受所选任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不予正式任命,选任职务自行消失,由区委另行安排工作。
五、报考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2日-2013年11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政府机关大院政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34-8177020
(三)报名办法
报名者可登陆石鼓党政门户网、石鼓党建网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然后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原件:报名登记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近期正面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在公选期间各时段和试用期间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
本次招考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3年11月29日到石鼓区政府机关大院政务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及后续有关工作安排,请随时关注石鼓党建网的有关公告或致电石鼓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734-8177262。
本简章由石鼓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石鼓区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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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2013年选拔副科实职领导干部具体要求表》来源于石鼓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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