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其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相关程序办理;若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无法提供原单位同意辞聘证明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可依次递补。
(二)考生在报名时,一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改报其它单位的岗位。
(三)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用人单位决定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12月3日14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所有考试环节的信息都将通过昆仑人才网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避免发生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而无法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情况。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资格审定工作中相关专业类别的界定,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七)只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件于12月3日至5 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宁白金公寓)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307房间)进行现场审核登记,否则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需进行现场审核。
(八)笔试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系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不限岗位笔试专业科目为文秘相关知识。
二、考试前有关程序
(一)信息查询。除招聘计划外,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已在昆仑人才网上发布,有关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的问题,请报考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直接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西宁市人事人才网(www.xnrsrc.com)或昆仑人才网(www.klrcw.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报名时须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三)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因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失职渎职,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审查通过并造成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及时登录西宁市人事人才网(www.xnrsrc.com)或昆仑人才网(www.klrcw.com)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西宁市人事人才网(www.xnrsrc.com)或昆仑人才网(www.klrcw.com)进行报名缴费;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未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西宁市人事人才网(www.xnrsrc.com)或昆仑人才网(www.klrcw.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技术部(0971-6163404)联系解决。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后果自负。
(七)网上打印报名表。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及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是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的材料之一。
三、有关加分政策
(一)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出具省级相关部门证明);在我省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出具州地市人社部门证明);符合我省安置的未就业退役士兵(出具省级相关部门证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二)所有加分项目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三)加分登记前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属于大学生服务基层各类项目的人员,需携带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卫生厅等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各类服务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属于退役士兵加分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退役证件(或证明)、本人身份证和省民政厅出具的未安置证明。
四、报考年龄计算方法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招聘考试报名的第一天。具体计算如例: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现役军人。
(三)已经退休(退职)的。
(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六、学历的认定
(一)《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学籍。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现场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对学历证书要进行网上验证。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八、放弃面试处理
进入面试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5天前告知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法通知到考生参加面试的,应做好相关记录,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有1名纪检人员)签字确认。
九、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先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研究生岗位和舞蹈、音乐、声乐、美术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成绩高低排序。
十、体检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单位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根据有关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时,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并按违纪进行处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一、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岗位递补
在现场资格条件审查、体检、考核等环节若出现不符合条件的,该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岗位的,该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
十三、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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