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规定,省供销合作总社所属省财经学校、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省工业科技学校、洛阳经济学校、驻马店财经学校5所学校拟于2013年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工作人员。结合省供销合作总社实际,现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2013年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础能力知识和专业技能;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13年11月以前取得学历、学位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由省供销合作总社和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主要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
(二)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a.hrss.gov.cn)、中原合作网(www.hncoop.com)、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www.zyjjw.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7日8:00—2013年12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考生登录中原合作网
(www.hncoop.com),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和报考单位、专业,并上传尺寸大小合适的照片。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联系人:张老师周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371-65957126、65957592
联系地址:省供销合作总社人事教育处(郑州市纬五路12号合作大厦A座1309房间)。
(3)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1:3的,则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人数。
2、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省供销合作总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完成后3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要关注中原合作网,了解有关招聘信息和要求,面试前,应聘者要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到各招聘学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3、打印准考证
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12月11日9:00至12月13日17:00。
(四)考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命题、改卷等工作由省供销合作总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各招聘学校分别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中原合作网上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原合作网上公布。
面试命题、考官选派由省供销合作总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和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等。笔试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实行100分制记分。需要加试实际操作的,试讲分数和实际操作分数各占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原合作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体检人员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由高分至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依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学校组织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表现、个人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如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包括资格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出现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学校和省供销合作总社研究同意,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原合作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上以及各招聘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人员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综合考核合格,办理人员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省供销合作总社监察室0371-6592672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0371-69690289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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