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时间
2013年11月28日(周四),早晨6:00集合。
二、集合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门前(黄河路647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以上文件均可在漯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查阅,请考生务必认真了解体检项目、标准及各体检项目的复检要求。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务必于11月28日早晨6: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漯河市人社局人才市场门前集合;逾期未到,即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3、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体检费为245元,请各自备好相应金额现金。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如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等,对结果有疑义必须现场提出复检,最终结论以复检结论为主;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因本人没有申请复检而作出不合格结论的,当天体检结束后,一律不再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
1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2、其他需要主检医师综合评价给出结论的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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