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名称。要根据单位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填写,不要随意使用简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批准确认的单位名称填写,与单位公章不一致的,请另外说明;设区市级机关的招考职位,设置在其直属或派出机构的,应在机关名称后注明具体的机构名称(如:××分局、××派出所等)。
2、职位名称。要填写招考职位的全称,尽可能具体到工作的所、队、科、处,以及录用后的拟任职务,如:××处科员。人民警察的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医学、心理矫正类的职位,视力体检标准放宽,上述职位请在招考职位的“××处科员”之后加注“(××职位,如:法医职位)”。
3、职位简介。要对职位进行简单描述,如“基层一线执法”、“从事综合文字工作”;也可对职位的特殊性进行简要说明,如“夜班值勤”、“水上作业”等。
4、招考人数。招考条件相同的,归并为同一招考职位。每个职位的招考人数一般不多于5人,多于5人的必须保证考生能够使用同一套试卷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
5、考试类别。按A、B类要求设置招考职位类别,报考A类职位的需参加《申论》科目考试。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职位类别必须设置为A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职位类别可以设置为B类。
6、学历类别。原则上不限学历类别,法院、检察院系统相关职位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需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
7、专业条件。如需要对专业作出具体要求的,可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请在福建省足球游戏录用网http://www.fjkl.gov.cn/上查询)进行设置。专业面要尽量宽,原则上按“类”设置专业条件,专业技术类职位需设置具体专业的,应设置多个相似或相关专业。不得设置专门针对某一高校或某类高校特定专业的专业条件。招收研究生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得对原所学本科或专科阶段所学的专业进行另外限制。
8、学历条件。设区市机关以上一般应设置“本科及以上”或“研究生及以上”;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公单位)可设置为“大专及以上”,一般不设置“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需报送相关说明材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专门职位要合理设置学历条件,一般设置为“大专及以上”,不得设置“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条件。
9、学位条件。学历条件为“大专及以上”的,一律不设置学位条件;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的,对应的学位条件为“学士”;学历条件为“研究生及以上”的,对应的学位条件为“硕士”;学历条件为“博士研究生”的,对应的学位条件为“博士”。学位条件可以不设置,设置学位条件的,要求学位必须是招考专业所对应的学位。
10、性别条件。公安、司法警察(含法院、检察院法警人民警察)和人武专职干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对性别进行专门限制,其他招考职位一般不得对性别作出限制。个别职位因岗位工作性质特殊(如野外、井下作业或高山台站条件艰苦等),或单位性别比例严重失衡需对性别提出要求的,要书面申请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
11、年龄条件。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根据有关规定,公安、司法警察(含法院、检察院法警)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的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因工作性质特殊,共青团职位的招考年龄限制在28周岁以下;书记员和人武专职干部职位的招考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年龄限制按上限掌握,如:30周岁,指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
12、民族条件。除少数民族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职位可以对民族进行限制以外,其他职位均不对民族进行限制。
13、政治面貌。民主党派机关的职位可要求政治面貌为无党派或民主党派,其它职位一般不对政治面貌进行限制。如要求政治面貌设置为“中共党员”的,必须是干部人事、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保密机要等工作的相关岗位,并且必须在职位名称中加以体现。共青团工作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中共党员”也可以报考。
14、工作经历。招录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工作经历设置为“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并不得设置特定工作经历。设区市级机关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县级及以下机关,不得设置基层工作经历条件;
15、招考范围。一般面向本省进行招考;招考紧缺专业,或学历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一律面向全国招考;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部分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面向“本县”招考;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偏远乡镇因留人难等原因,需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本省、本设区市及本县的具体界定范围,将在实施方案及招考公告中明确。
16、备注内容。“备注”栏可填写政策说明、提醒事项以及其它招考条件等内容。
(1)职位不得设置与所需专业无关的会计、外语、计算机等级或其他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与所需专业有关的上述条件,需要设置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得设置如发表文章、有驾驶证、会方言、文体特长等技能性条件或服役、留学等特殊经历条件。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3)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体检特殊标准”,不得设置除特殊体检标准规定以外的其它身体条件。人民警察职位中,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体检标准放宽,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体检特殊标准(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其它人民警察职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体检特殊标准(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4)对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招考职位,统一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其他招考职位因留人难、涉及紧缺专业等原因,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以上职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县级及以下职位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其他职位指在本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录用后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协议。
(5)需另外组织专业考试的职位,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其专业考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
17、是否专门职位。各招录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比例设置专门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招考。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职位面向本县进行招考的,不得设置为专门职位。专门职位请注明“专门职位”。
18、是否合格分数线倾斜职位。对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给予政策倾斜。享受合格分数线倾斜政策的职位请注明“分数线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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