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财政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行组织苏木镇财政所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内财农改〔2013〕1296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全旗公开招聘苏木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计划
全旗苏木镇财政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名,其中:嘎查财务管理会计岗位9人;出纳岗位4人;“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员岗位2人;惠农惠牧政策管理员岗位2人。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旗公开招聘苏木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
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指未在行政事业单位就业)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及专业要求
(1)报考人员须具有财经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报考“嘎查财务管理会计岗位”的考生必须是蒙语授课毕业生;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应试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4.年龄要求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前出生);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5.户籍要求
1.现具有东乌旗户籍(不包括乌拉盖管理区)且属东乌旗生源(高考前具有东乌旗户籍或高考前其父母属东乌旗户籍的)。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非东乌旗生源应试人员,要求入东乌旗户籍5年以上(2008年1月1日前)。
3.在我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生源限制。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2)东乌旗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证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等资料,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缴纳考务费200元(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退还考务费)。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列。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l: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
(二)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笔试语种。报考“嘎查财务管理会计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可选择蒙汉两种文字之一答卷,考生须在报名表中注明答卷语种。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订制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答卷,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政策加分。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0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50分。
(六)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因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以及在学习、工作期间社会实践和工作表现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笔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二)对拟聘人员在旗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公示后出现空缺岗位的,从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对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苏木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 宝 玉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成 员:乌·巴特尔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萨如拉图雅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照日格图 (旗财政局局长)
刘增强(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乔 河 (旗公安局副局长)
皇金桩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良(旗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考试、分配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皇金桩(兼),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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