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号)精神,现将太仓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与学历要求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含具有本市户籍的2014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2014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及《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申请认定。
注: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政策咨询
2013年12月2日—6日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地点和联系电话如下:
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二楼),联系电话:53890562;
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6A1509室),联系电话:53531169。
2.教育学、心理学及其他补修课程报名与考试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5日—7日。报名地点:太仓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扬州路99号,联系电话:53537114)。本人需亲自前往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登记表》(报名点领取)。2014年2月22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成绩。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合格或已经超过规定时效(取得合格证起三年内视为有效),申请不予受理。
注:对照省有关政策需补修课程者请于2013年12月1日-5日在自考办现场同步报名,其余时间在网上自行报名。
3.普通话水平测试
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其中: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具体情况请咨询太仓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太仓市教师发展中心(扬州路99号),联系电话:53543029。
4.网上申请与确认
2014年3月21日—3月31日,申请人员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在我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在外省通过全国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信息请关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
5.材料初审暨体格检查
2013年4月上旬进行网报材料初审及体检,具体信息请关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执行。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标准收取。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认定教师资格
2014年6月1日前,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公示认定结论。
8.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014年6月30日前,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说明
1.太仓市教育局将通过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体检、网上申请、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
2.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申请资格认定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各单位应及时宣传有关政策,确保无遗漏、无差错,具体申请工作统一按本通告有关要求执行。
3.具有苏州大市户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苏州市教育局咨询或关注苏州教育网公告(网址http://www.szedu.com)。咨询电话:65224079。
4.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
5.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2014年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将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
五、收费标准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3〕1号)有关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20元。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受理材料时收取。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太仓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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