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3〕104号),结合地委组织部、地区人社局、公务员局近期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喀地人社字〔2013〕184号),现就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援疆干部在受援地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上在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在受援地工作超过半年的,与受援地、受援单位公务员一同进行考核,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不占评优比例,民主测评得优秀票率低于50%的一般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和扶贫开发、集中整治的公务员,按照30%左右的优秀率提出定等意见,不占派出单位评优比例。
三、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公务员,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由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期间表现材料。
四、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考核等次,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可推荐为优秀等次。
五、请各县(市)、各地直机关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努力推进2014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中共喀什地委组织部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地区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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