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滨办字【2009】33号)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滨城区2012年度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为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鼓励先进、公平竞争、妥善安置的方针,实行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三公开一监督”(安置办法公开、安置计划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安置办法进行。
二、安置对象及范围
滨城区2012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不包括已申请自谋职业者。
三、考试和考核规定
(一)文化考试:文化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100分。考试内容重点以初中段所学知识为主。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档案考核:档案考核的依据是《滨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滨办字【2009】33号)。根据退役士兵档案原始记载和退役士兵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
1、加分项目:
(1)军龄分:在部队服役一年加5分(军龄计算时间,按武装部批准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
(2)奖励分:服役期间被授予嘉奖或优秀士兵的加5分、三等功加10分、二等功加30分、一等功和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40分。奖励分按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加分;
(3)其它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6级残疾等级的加10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7至8级残疾等级的加5分;1至4级伤残军人子女加5分,烈士子女(第二代)加10分。
2、扣分项目:
(1)服役期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受记过处分的减15分、受记大过处分的减20分。
(2)提供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扣20分,情节恶劣者取消安置资格。
3、综合计分:
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与档案考核成绩3:7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安置办法
(一)制定安置计划。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由区人社、民政和监察三部门联合下达安置计划。安置渠道:1、区辖属企业单位;2、实行货币化安置,给予一定数额经济补偿,引导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上人员实行一次性就业安置原则。
(二)选岗。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公开选岗大会,由退役士兵本人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单位,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授予奖项时间在前者优先。退役士兵选择单位后需签字确认,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选岗过程中,未能及时按规定的顺序选择单位的,从最后一名起排序。确因病、因事等其他原因不能到场参加选岗的,可办理委托手续后,按本人排序委托他人选岗。
(三)其它。自愿放弃考试的或在选岗过程中自动放弃选择单位的,仍可申请自谋职业。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既不申请自愿放弃考试、放弃选岗也不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视为自动放弃个人权益,按照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滨城区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安置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工作纪律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整个安置工作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并在下面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3369123 3366796
中国滨城:http://www.bincheng.gov.cn/通知公告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城区民政局
滨城区监察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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