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3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定于12月28日—29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2009年-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三)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自2013年起,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二、国考人员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12月2日-6日。
国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按照网上报名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网站逾期不再接受考生报名。网上报名以地、市为考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考生方可选择青岛为应试考区。国考人员所报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否则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二)现场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12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考区选择“青岛”的国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指定时间到青岛考区任一信息确认点(详见附件1)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不得跨考区审核、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核、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三)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3.户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户籍不在本市,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4.考试费每人240元。
三、省考人员考试报名
(一)现场资格审核,12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省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到青岛教育人事服务大厅(市南区贵州路38号四楼)直接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领取《面试通知单》。报名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3.户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户籍不在本市,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4.考试费每人240元。
5.考生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考生本人《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如考生本人无法亲自报名,可委托他人持上述材料代为报名。
四、考试有关安排
(一)完成考试报名的国考人员,于12月23日—27日登陆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完成考试报名的国考人员和省考人员,均于12月25日登陆“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查询考试具体安排(包括考点信息、考场及分组安排、报到时间等),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
(三)国考人员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省考人员于2014年1月6日后登录“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查询面试结果。面试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作为认定依据。
“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将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考试、体检及教师资格申请等后续相关工作信息,敬请关注。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安排适宜场所,指派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设置明显的指引标志,张贴说明材料,引导考生顺利完成面试报名。要切实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做好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数据、材料和钱款。
(二)各考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考务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报名资格审核、考务管理和计算机管理等工作人员进行认真选拔和培训,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考生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3),对考试违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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