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和《红河州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屏边县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和审批录用工作,现将体检及招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请进入体检的考生(空腹)于2009年11月24日上午8:00到屏边县人事劳动保障服务大厅集中,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3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含体检表、录用表所需的照片)。
(三)体检费考生自理,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
二、档案转递
各位考生的档案务必于2009年12月10日前转到屏边县人才中心,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即时到屏边县人才中心办理。
三、办理录用须提交的相关证件
(一)《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教师资格证》。有户口限制、民族限制的需提交户籍证明原件。
(三)《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四)请考生将上述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在体检时一并提交。
四、考生档案逾期未转到或根据岗位要求未按时提交相关
证件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屏边县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873—3225636。
六、屏边县纪委监察局投诉电话:0873—3221214。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屏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