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选聘)县直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职位(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条件(见附件);
4、适应职位(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2011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选调到县直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公开选调(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2日—18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位证明及3张近期同底彩色1寸照片,填写《报名登记表》。各职位(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时,经本人同意,可以进行调剂。否则,取消相应职位(岗位)。
2、报名地点: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考试院(宜章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904室)。
3、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均考“综合知识”一个科目。
2、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3、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三)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实施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按《郴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五)公示。考察合格者列为拟选调(选聘)人员,其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选聘)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选调(选聘)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
(七)办理手续。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选调(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转任、聘用。
三、其它事项
选调政策咨询:县委组织部干部组、公务员办(3721214);
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3767787);
选聘政策咨询: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725469);
考务咨询:县人力资源考试院(3729581)。
宜章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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