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系统将生成《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色彩不限),由所在中学加盖公章。
2、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所在中学负责查验后加盖公章。
3、本人申请材料按简章中所述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不得另加封面。如无特殊情况,勿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4、申请材料邮寄信息如下,请自行估算寄达时间,以免错过材料接收截止期限。
收件人 | 招生科 | 联系电话 | 028-86080605/86081605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行政楼229室 | ||
寄达城市 | 四川成都 | 邮编 | 610065 |
内件品名 | 自主选拔申请材料 |
5、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将对候选考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6、“高考投档成绩”是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在考生高考原始成绩基础上增加政策性加分形成的分数。
7、入选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填报高考志愿,即单设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批次的须在该批次填报;未单设批次的,若为平行志愿的须在第一志愿第一顺序填报,非平行志愿的须在第一志愿填报。
8、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须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申请和公示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公示结果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入选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申报推荐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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