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导游员、讲解人员素质,填补我市导游严重不足的现状,现旅游局游客服务中心下设的乌兰察布市旅游传媒公司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一批优秀导游员、讲解员,为乌兰察布市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统考择优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4、实行聘用制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乌兰察布市旅游传媒公司导游员、讲解员100名。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地域不限。
四、招聘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职高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旅游、艺术、播音主持等相关专业者优先录用),年龄须在3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男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普通话标准、流利,达到国家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品行端庄、气质优雅、勤恳善良、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亲和力和应变能力,在讲解、演讲、主持、接待、舞蹈、音乐等方面有一定的爱好与特长,具有较好的内在气质、心理素质及培养潜质。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开报名(2013年11月20日—12月30日)。凡符合报考条件报名者须填写《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资格审查、面试(2014年1月6日)。由乌兰察布市旅游传媒公司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凡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由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评委,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试者的形象气质、自我介绍、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的前120名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导游课程培训。
3、培训及笔试。本公司将为面试合格的人员提供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培训地点在市职业学院(培训期间食宿免费),培训内容为导游相关理论课程及实训,培训结束后各科培训课程进行考试,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录取前100名为公司员工。
六、试用期、聘用期及有关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1年,1年聘用期满后表现优秀者可续聘。乌兰察布旅游传媒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为考核合格被聘用人员缴纳“三险”;工资待遇根据业绩表现及工作成绩由市旅游传媒公司按月放发,年终根据用人单位评议和本人业绩等情况,向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奖励。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少英
联系电话:15048416191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旅游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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