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法》概述
1.《行政许可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是继国家颁发的《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共八章八十三条,概括起来就是三大制度、六大原则。三大制度即行政许可设定制度、行政许可实施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六大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监督原则。
2.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义
(1)有利于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
3.《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
(1)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4.《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
旨在防止权力的滥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5.《行政许可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1)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护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禁止随意转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