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少年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应试教育的影子和教学大纲缺编,虽有对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相应的重视。
(2)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教育仅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缺乏直观的教育,法制教育取不到好的效果。
(3)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形而定。没有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小学、高中甚至大学的法制教育基本流于形式。
(4)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其他教师兼任,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仅靠课本照本宣科,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而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又因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5)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学校的法制教育没有硬任务、硬指标,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在教育管理中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特别是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社会环境来约束,法制教育严重脱节。
(二)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难题与问题
1.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1)农村普法工作面广量大,普法对象集中难。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税费改革后,农民忙着种自己的责任田,不愿将自己的时间耽误在学习上。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经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大量人员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普法对象更难集中。
(2)农村普法对象的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农民对那些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3)农村经济状况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乡、村的普法经费不足,普法所需要的宣传资料、教材、普法装备等严重缺乏,客观上制约普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2.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乡村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借口发展经济工作,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观念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2)原有的一些普法方法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原来固有的社会教育方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农民群众不再满足于“小册子”、“灌输式”的教育模式,需要的是那种直观化、时尚化、大众化、多样化的普法方式。
(3)普法工作者队伍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与目前的普法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乡村普法工作专业队伍几乎没有,工作中只局限一般的宣传,而缺乏灵活、有效的创新能力。
(4)宣传缺乏系统性和制度化。每次搞大型宣传,总是针对某个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或是针对某一个纪念活动集中宣传一下,宣传过后,就放在一边。至于其他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很少亨传,容易使群众知此失彼,只记得一些新内容,没有把握全盘,导致看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运用法律都存在着片面性。
(5)宣传的深度不够。在宣传时,有时虽然采用了一些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但往往只停留在表面上,十分肤浅,造成老百姓的理解不透彻,且容易误解。在采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时,也只是摘印一些条条框框或简单的回答,这些皮毛知识起不到很好的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