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观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判断与思考力、适应力和形象感、节奏感、幽默感、信念与真实感以及体裁感、整体感、审美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⑴声乐;⑵文学作品朗诵;⑶集体小品
2.复试:⑴舞蹈;⑵双人或三人小品;
注: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⑴初试:自选声乐曲目一首,无伴奏演唱;朗诵一篇文学作品,自选,体裁不限;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⑵复试:自选舞蹈、武术、健美操等相关形体表现的内容一项,现场展示;根据主考的命题,2人或3人构思小品1个,现场表演。
注:集体小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2人或3人小品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内容:⑴初试进入复试标准: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深刻、表达准确、节奏把握到位;小品想象丰富,人物形象鲜明、准确,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符合逻辑,形体张弛自如。⑵复试标准:形体表现力强,富有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构思巧妙,内容贴近生活、符合逻辑,行动真实有机,注意力集中。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考成绩满分300分。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声乐(90分)文学作品朗诵(90分)、集体小品(120分)
复试(300分):舞蹈(90分)、双人或多人小品(21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双人或多人小品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中国足彩网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