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一门器乐表演的条件,作曲编创能力和水平、音乐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创作基本知识。
二、考试项目
初试:考生现场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同时呈交至少一首原创作品(歌曲或器乐作品等,乐谱和有声资料均可);
复试:笔试 + 面试(笔试试卷中含和声、旋律写作),并参加基本乐科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复试;
注:①和声考试范围为基础和声(不超过离调);②音乐写作只要求单声部旋律写作。
2.评分标准
⑴和声:具有正确的写作方法;
⑵旋律写作:乐句流畅、结构合理、音乐形象完整;
⑶面试:考察考生的基本编创能力;
⑷作品: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具有相应的写作基础,能够正确把握音乐创作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出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满分300分):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
器乐演奏(不限乐种);
2、复试(满分300分):
⑴笔试 + 面试(笔试试卷中含和声、旋律写作)(满分225分):
⑵基本乐科(满分75分)——视唱(15分)、练耳(24分)、乐理(36分):
其中乐理与练耳为笔试、视唱为现场考试。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乐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六、基本乐科:(注:1.校考仅适用于湖北、四川两省考生;2.基本乐科(视唱练耳、乐理)是复试学生必考项目;3.广东考生以统考成绩核算后计入。)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及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⑴笔试部分(听音24分、乐理36分)
①听音: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听写。
②乐理:参阅李重光编著《基本乐理》教材。
⑵面试部分(视唱15分)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调式内,含变化音。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3.试卷结构
(Ⅰ)笔试部分
a.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
b.听音填写题: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给一次标准音。
④节奏:连续播放三遍
⑤旋律:连续播放四遍。
(Ⅱ)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现场抽考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
视唱题由现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标准音后,考生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要求用蓝色、黑色水笔答卷,不得用涂改液涂改。
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四个方面。
5.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练耳教程》许敬行、孙虹
6.题型: 参照广东省艺术类考试大纲给出的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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