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在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总计划5%的要求,我校2014年预录取数为260名以内,具体招收专业及计划如下表:
详见附件
(二)每位考生只能从上表中选择四个专业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填报的专业志愿。
三、报名方式及条件
2014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用“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学推荐
2014年我校在四川、重庆试点“中学推荐制”,省级示范性高中原则上可推荐2~3名考生参加考试。根据近三年高考实际录取情况,对于生源较好的中学,我校可以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中学应推荐有经济类、管理类以及我校相关学科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请推荐中学填写《西南财经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点击下载),按照相关要求在中学进行公示,并邮寄回我校。
(二)考生自荐
自荐的考生须有经济类、管理类以及我校相关学科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品学兼优,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突出事迹者优先。
四、报名程序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一)登陆“西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b.swufe.edu.cn)使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xwxx.swufe.edu.cn/zzzs/)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
(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西南财经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完成后续填写,并附上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均须中学盖章)。
(三)请将上述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以邮政特快专递(EMS,请不要以其它方式邮寄)方式寄至我校,具体要求如下:
收件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
收件地址: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邮政编码:611130;
截止日期:2014年 1月 2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统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自主选拔测试的考生名单,初审结果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发布。
(二)缴费
考生报名时不需缴纳任何费用,通过初审的考生须缴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将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并缴费的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要求贴本人照片后,由所在中学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
(四)测试
1、测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数学、写作;
(2)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
测试内容适当体现我校财经特色。
2、测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测试时间:2013年3月15、16日;
4、测试地点: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5、注意事项:各位考生参加测试时须现场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五)预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考生自主选拔测试成绩、各专业预录取数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分文科和理科进行录取。为尽量避免考生专业志愿过于集中,造成个别专业不能录取满额的情况,所以我校将以预录取总数的125%划定参加预录取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在此范围内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再录取。
“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是指:
1、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
2、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
3、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
4、各专业在第三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四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三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
5、如果考生填报的四个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即被淘汰;
6、当考生测试总成绩相同时,先按照面试成绩排序,再按照笔试成绩排序。
(六)公示
我校自主选拔的预录取结果,按照相关要求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八、录取条件
(一)关于填报高考“院校志愿”的要求
预录取考生须按照高考所在省级招办的统一要求填报自主选拔录取的院校志愿;没有单独组织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的省份,预录取考生须在普通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我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二)关于填报高考“专业志愿”的要求
预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只能填报为自主选拔预录取的专业。
(三)关于高考录取分数的要求
预录取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经省级招办审核同意,且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要求,将予以录取。
九、监督机制
(一)考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二)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学生参加考试,并如实提供并审核相关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
(三)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对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8-87092232。
十、本方案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092355,87092897、87092898、87092899、87092900、87099171、87099172。
西南财经大学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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