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干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工作渠道,强化干部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监督信息员是县委组织部为加强对干部选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而聘任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监督信息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三)关心凤台的改革与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并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四)作风正派,奉公守法,身体健康。
第四条干部监督信息员主要从全县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机关团体、离退休干部以及新闻工作者中选聘。
第五条干部监督信息员人选由单位推荐和本人自荐,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严格审核,报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条干部监督信息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了解和反映县委管理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特别是党政正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工作作风的表现,及时收集资料并向县委组织部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二)了解和反映县委管理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包括态度是否坚决、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有意推诿、办事拖拉、久拖不决、不令行禁止、不服从组织决定等问题。
(三)了解和反映县委管理范围内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包括他们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有无为政不廉、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现象,有无浮夸、走读、公款消费等问题。
(四)了解和反映干部群众对我县现任领导干部和拟提拔任用干部(或列入后备干部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县委组织部。
(五)总结经验,研究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干部监督信息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方法开展监督工作:
(一)通过群众反映、社会舆论等渠道,主动了解收集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反馈监督信息。
(二)参加县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重大会议和活动,通过会议反映监督信息,提出意见建议,总结监督工作以及学习有关文件政策,了解干部工作情况。
(三)在县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向考察组提供、反映有关情况。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县委组织部有关监督检查、调研等活动,办理县委组织部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八条干部监督信息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客观反馈信息。
(二)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反馈信息。
(三)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干预监督对象的工作,不处理具体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四)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具体负责干部监督信息员的联络协调以及监督信息的收集、综合和反馈工作,定期向干部监督信息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业务指导,并组织召开干部监督信息员工作会议。
第十条干部监督信息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二年。由县委组织部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聘期内干部监督信息员如有不适合继续担任职务情况的,及时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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