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谐社区概述
1.什么是和谐社区
和谐社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通过社区与政府、企业、社会、社区与环境、社区与居民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热爱、人人享有的安全、团结、幸福、和谐的大家园。
2.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把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居民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物质需求、精神文化、政治参与、生活交往等方面的根本利益。
(2)共同责任原则。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人人有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居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市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实现共建共享。
(3)持续改进原则。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大胆创新,加快推进,又要实事求是,精心培育;既要着眼未来,又要立足当前,从注重目标管理转向注重过程管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持续不断地改进。要根据社区居民共同需求的变化发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向新的台阶迈进。
(4)协调发展原则。和谐社区建设必须坚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社会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的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社区整体功能发展相衔接,整体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的标准
(1)社区服务。街道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有社区服务设施,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便民服务热线实现了街道、居委会联网,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以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了应保尽保,残疾人保障覆盖率大于90%,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制定有地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无违法生育现象,无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社区有清扫保洁队伍,门前“三包”签约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达到50%,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95%以上的居民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感到满意。
(2)社区文化。有社区图书室,藏书量达到1000册以上,有固定的青少年活动站和社区体育活动场所,社区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的人口达到50%以上,参加市民文明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人数达到本居住区居民的10%以上,“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卫生之家”分别占辖区总户数的40%、50%和60%。
(3)社区稳定。社区有警务室,治保组织健全,社区内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对刑释和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90%,社区内无“黄、赌、毒”现象,无邪教组织,建立健全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机制,社区无重、特大火灾,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家庭和睦,没有虐待和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无家庭暴力。
(4)居民自治。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能主动接受社区党委领导,及时受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有《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对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参与率在60%以上,社区有志愿者组织、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率在8%以上。建立了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和社区事务通报制度,坚持居务公开并有公开栏,与辖区80%以上单位签有共建协议、并建立了共建机制,社区内单位公益性设备、场地向社区开放率达50%以上,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有保障。
(5)党的领导。社区党的领导班子健全,有楼栋党组织并能认真开展活动,建立健全了党对社区工作的协调委员会,社区内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达到70%以上,有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好,能在和谐社区的建设中为居民群众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