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师计划”将覆盖全国所有农村学校,优秀特岗教师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人。
扩大服务规模——覆盖至全国31个省份
为缓解农村学校教师缺乏的矛盾,同时创新农村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学历层次,教育部自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即,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前三年,根据安排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第四年,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第五年,在任教学校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4400多名“硕师计划”研究生赴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学任教。
与以往相比,2010年“硕师计划”服务范围由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扩大到所有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由中西部21个省份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培养方式也由五年制改为四年制,即“硕师计划”研究生先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三年,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寒暑假集中面授等方式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再到高校脱产集中一年学习核心课程,并完成教育硕士论文答辩。
结合“特岗计划”——优秀特岗教师可免试
教育部要求将实施“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紧密结合。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二是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三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待遇和保障——“硕师计划”研究生免缴学费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安排,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硕师计划”研究生2010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三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3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任教未满三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在三年服务期内,“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