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临汾市人民政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临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含方向)、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环境;
(六)愿意服从工作分配。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4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本科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类同;
3、“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添加为招聘单位对应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组织,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见招考公告及相关网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
报名网站: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infen.gov.cn);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www.sxlf.hrss.gov.cn)
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临汾人才网(www.lfrc.com.cn)。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现工作单位允许报考证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位证。
5、应聘有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从业资格(等级)证书。
6、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电子照片。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市人社局监督。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的1:3比例的,报名人员可参加笔试,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科目一》: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
《科目二》:包括公文写作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知识等。
2、面试
面试实施方案由招聘单位负责制定,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招聘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内容包括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考官组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三)考核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考核方案由招聘单位负责制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市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招聘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考试试题和命制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保证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人社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的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
有关招聘信息,可咨询招聘办公室。
电话:0357—258050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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