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以及结合我校历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同时坚持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执行严格的招生政策,规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我校201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湖北省201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具体方案如下:
湖北录取原则: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文化产业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总分=(文化分×50%+专业分×50%)×2
2、学前教育专业考生,专业合格后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美术学、环境设计、动画、广告学、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按湖北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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