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音乐学专业考试是由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合格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或器乐)演奏能力、舞蹈表演能力以及考生的音准、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和对音乐的表现能力。
二、考试科目和考核目的
(一)湖北省内考试科目为:
1、声乐;
2、钢琴、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
3、视唱练耳。
(二)湖北省外考试科目为:
1、主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每项测试一个片段或完整的曲目;
2、视唱(简谱或五线谱均可)。
声乐: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感、演唱水平以及对作品的表现能力。
钢琴(或其它器乐):考查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水平以及综合表现能力。
舞蹈:考查考生对舞蹈作品的内容、形式、风格、特点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肢体语言的表现力。
视唱练耳:考查考生的音准、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及对音乐的理解能力。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范围:
①现场演唱一首自选歌曲或戏曲;
②曲目应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京剧、黄梅戏等。
2、考试用具和要求:①钢琴伴奏由考场提供;②服装自备。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5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其中:
嗓音条件 40分
演唱方法 30分
音乐表现力 20分
形象气质 10分
(二)钢琴(或其它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范围:
① 现场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② 钢琴现场演奏具有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或以上程度的练习曲或乐曲;
③ 器乐现场演奏相当于专业五级至七级或以上程度的中外乐曲一首。
2、考试用具和要求:①背谱演奏;②钢琴由考场提供;③器乐(除钢琴外)考生自备。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5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其中:
演奏技术与方法 40分
音准、节奏 30分
乐曲完整性与艺术表现力 30分
(三)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范围:
① 现场表演自选成品舞蹈一个;
② 舞蹈内容为中国古典舞、中外民族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当代舞,考生任选其中一种。
2、考试用具和要求:①音响由考场提供;②舞蹈服装、道具考生自备;③舞蹈磁带、碟片考生自备。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5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其中:
音乐理解 30分
表情姿态 30分
综合表现力 30分
形象气质 10分
(四)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范围:
①听辨模唱(口试),看谱视唱(预习2分钟);
②练耳范围为八度以内可出现变音的音组、和声音程、柱式和弦、节奏、旋律的听辨模唱。其中节奏模唱为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休止符及常用节奏;旋律模唱为C自然大调或a和声小调,可出现经过性变音或辅助性变音的短句;
③ 视唱范围是看谱视唱一首长度为二至四个乐句,采用常见的节拍,音域在小字组的a至小字二组的e之内,节奏为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休止符、八度以内音程大跳及简单的变化音的乐曲;
④ 简谱与五线谱可任选一条视唱。
2、考试用具和要求:钢琴由考场提供。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5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 ,其中:
音准 40分
节奏 40分
音乐表现力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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