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办发〔2014〕22号
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造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4〕10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00 | 60 |
建设工程计价 | 120 | 72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100 | 6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注:合格证书尚未开始发放,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证书办理”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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