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拓宽干部选拔渠道,加强部分科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比选部分科级副职领导干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此次公开比选,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主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论有机统一原则,真正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脱颖而出;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的方法,在各环节充分体现“比”选;
3、坚持人岗匹配、差额竞选原则,注重考能力、比素质、看潜力,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
4、坚持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原则,处理好“分数”和“能力” 的关系,实现岗位需求和人岗相宜的有机统一。
二、比选职位(14职)
1、乡镇政府副镇长(2职):山市镇政府副镇长1职、长汀镇政府副镇长1职;
2、党政群机关副职(4职):团市委副书记1职、市司法局副局长1职、市直属机关工委武装部长1职、市外事侨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职;
3、事业单位副职(8职):市委党校副校长1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1职、市供销联社副主任1职、市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1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1职、市房屋征收实施中心主任1职、长汀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1职。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比选人员,除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具备比选职位所需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任职资格经历。
2、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不含占工勤编制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5、副科级干部(在副科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或一般干部(参加工作3年以上)。
6、男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比选年龄可放宽1—2岁。
7、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需符合《牡丹江市公务员乡科级正、副职调任工作实施细则》(牡组通字〔2012〕125号)中的调任资格条件。
8、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职位具体条件
比选职位除应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山市镇、长汀镇政府副镇长和团市委副书记、司法局副局长、市委党校副校长、长汀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6个职位,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山市镇、长汀镇政府副镇长:熟悉农业农村工作,有乡镇工作经历者优先。山市镇政府副镇长职位要求为女性。
2、团市委副书记:中共党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为熟悉共青团工作;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司法局副局长:中共党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法学或法律专业知识;有行政管理经验或司法工作经历。
4、市委党校副校长:中共党员;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科研、文字表达能力,有3年以上政治理论研究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5、长汀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从事医疗卫生管理或临床、公共卫生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
四、程序办法
(一)公开比选办法。主要采取“三考两评”的方式进行。“三考”即:笔试、面试、考察,“两评”即:履历业绩评价、“五位一体”评价。其中,履历业绩评价、“五位一体”评价、笔试、面试、考察五个环节,按照8:15:25:45:7的权重折算综合成绩,层层竞争,环环筛选,优中选优,强中选强。
(二)公开比选程序
1、发布公告。采取召开动员会、通过海林电视台及海林先锋网(网址:http://www.hailin.gov.cn/zzb)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开比选的职位、参加范围、报名条件、程序及办法。
2、推荐报名。采取定向报名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干部携带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及相关材料直接到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填报具体职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8日至25日(8天),每天8:30-16:30,法定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手续:报名参选人员到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报名登记表,或登陆海林先锋网(http://www.hailin.gov.cn/zzb)下载《公开比选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照片)填报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任职证明和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荣誉(海林市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蓝底,电子版)。
报名过程中,每人只可报一个职位并填写是否服从组织调剂意见。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比选职位和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如比选职位和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时,则提请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研究取消相应职位的比选,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或适当调整职位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330807。
3、资格审查。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政法等有关部门意见。对报名人员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比选。资格审查结束后,将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4、履历业绩评价(权重为8%)。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履历业绩评价办法,报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工作经历、获奖等基本要素赋予不同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履历业绩评价结果形成后,向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五位一体”评价(权重为15%)。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组织市委委员、四家班子领导、人大政协纪委常委及议政顾问等层面领导干部,在报名人员范围内,对比选职位进行等额定向推荐。
6、笔试(权重为25%)。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采取闭卷方式,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
笔试结束后,根据履历业绩评价、“五位一体”评价及笔试按照相应权重折算的综合成绩,每个职位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7、面试(权重为45%)。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结束后,根据履历业绩评价、“五位一体”评价、笔试、面试按照相应权重折算的综合成绩,每个职位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8、考察(权重为7%)。市委派出考察组,深入有关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比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综合会议测评、谈话征求意见等情况,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对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量化打分。
9、任职。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分办公会议,听取公开比选情况综合汇报,根据“三考两评”结果等方面,综合研究提出各职位拟任人选。市委召开常委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最终任职人选。
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影响任职问题的予以正式任职。
对进入组织考察环节最终未任用人选,市委将其列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比选领导干部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市公开比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李兴国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唐希武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洪伟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洪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宏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具体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主任由张宏同志兼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纪检委、组织部、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抽调。
六、几点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委(党组)要把公开比选领导干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符合报考条件的科级后备干部原则上都要报名。同时,积极为报名者创造有利条件,为其提供充分时间复习准备。宣传、广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
2、要严明纪律,公正公平。参与公开比选工作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公道正派,切实维护公开比选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对出现跑风漏气和违背组织原则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涉及市管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进行处置。参加公开比选的干部要正确面对竞争,不搞非组织活动,如果出现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且被查实的,除取消比选资格外,还要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3、要加强监督,按章办事。公开比选工作的每个程序都要精心组织,严谨严密,操作规范,取信于民。要畅通纪检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在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8004537275。
4、要层层公示,放权于民。公开比选的每一环节均都坚持公开透明,采取一阶段一公示的办法,将公开比选阶段性结果,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确保整个比选工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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