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为满足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需要,决定于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开展对社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关于进行测试的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3.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七条:省级测试机构对本地区测试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测试。
二、关于测试申报及安排要求:
应试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及由所属测试站、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申请测试。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均可参加开放考试。
应试人于考试当周的周一至周三进行报名,报名后统一进行培训,原则上周末进行考试。
三、关于测试证书的办理时限:
普通话水平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应试人凭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关于测试的收费项目批文及标准: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2003]216号文;
2.省发改委、财政厅云发改收价[2004]307号文;
3.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
滇发改费[2008]第X057125号
4.收费标准:测试费每人次50元;报名、培训、资料、办证等费用50元。
五、关于测试的特别说明:
目前社会上有少数人假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名誉向社会“开展测试”,打出欺骗性广告,特此提醒广大应试人认真鉴别,切勿上当。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电话:(0871)5148644。
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