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大家详细阅读政策解答中关于基层经历的定义:
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各类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在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农村或城市社区、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10年毕业的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其工作性质及时间符合基层工作的规定,其基层工作经历也予以承认(类似人员以此类推)。在州市及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失业或待业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基础计算单位为“月”,未满12个月的,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计算基数为“月”(典型例子:2009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09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1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可以是以上所称的不同基层单位工作时间的累计。基层工作经历由《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予以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开具(资格复审时提交),凡在面试以后阶段出现单位不同意放行的情况,一律视为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五年禁考的处罚。
下面是一些具体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两年的工作经验是不是只要有单位证明就行了?(象我这样07年毕业之后先后在几家公司工作过,现在在昆明的一所拆迁公司打工,没有签合同,户口及档案都在家乡,在法律关系方面可以说没什么证明资料,但单位可以给我盖章)。
答:资格复审时只看单位证明就可以了。在面试和体检结束后的考核阶段,用人单位可能还会对你的详细基层工作经历进行考察。
二、两年的的时限是指可间断期间的还是不可间断期间。若是可间断的,两年内分别在几家公司工作,那证明要怎么个开法?同时开几家还是一家即可?
答:可以累积计算。你在不同单位工作,当然要开具不同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里是设置了工作起止时间的。
三、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在什么地方开具?
答:基层工作经历由《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予以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开具(资格复审时提交)。即:所在单位或者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任何一处开具都是可以的。
四、自谋职业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在什么地方开具?
答:如果你的企业经过了工商注册,你是老板,那么你自然就有公章,自己盖一个就行;如果你不是老板,你的档案又转到了这个企业里,那么请老板给你盖个章;如果你既不是老板,你的档案又没转到这个企业,那么你需要有托管你档案的人才中心帮你盖章确认。如果以上什么都不是,那么你自谋的这份“职业”,就没有任何材料来证明了,不会被予以认可。
五、在家务农的人员在何处开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答:务农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可由村委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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