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东辽县“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全社会民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募法制宣传志愿者。
一、招募条件
法制宣传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法律知识等资源,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人。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2、身体健康,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热爱普法工作,有发挥特长、直面公众宣讲法律知识的愿望;
3、崇尚法治精神,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志愿者职责
1、模范遵守我国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
2、法制宣传志愿者每年参加法制宣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3、履行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5、自觉抵制任何以法制宣传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6、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4月1日。
四、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将本人报名表电子档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dlsfjxck@163.com。
2、现场报名:可到东辽县司法局二楼法制宣传科,进行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携带一张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联系电话0437—5556618。
五、志愿者权益保障
1、每年择优评选“全县十佳法制宣传志愿者”予以宣传表彰;
2、对上报国家、省、市级予以表彰的法制宣传先进个人原则上要有法制宣传志愿服务经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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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法制宣传志愿者报名表》来源于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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