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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4年春季)
来源:厦门市公务员局网 阅读:758 次 日期:2014-03-11 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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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2014年春季)》(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借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得更改,并以缴费岗位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3月11日9:00—3月18日9: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对照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市公安局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局批准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3月11日10:00—3月18日10:00(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和市公安局负责。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市公安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市公务员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公务员局再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3月11日10:00—3月18 日11: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18日15: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通过网银在线于3月11日12:00—3月18日17:00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已缴纳的人才招聘服务费。

(五)报名表、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人才招聘服务费的报名者,请于3月28日10:00—3月30日9:30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不退还人才招聘服务费。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间:3月30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2. 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3月18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前往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逾期视为弃权。

①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入伍证和退伍证。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省级有关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服务“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和“服务社区”证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复核前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公安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本次考试中如有岗位出现无人报名或笔试无人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市公安局提出意见,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将上述岗位重新面向社会公布,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①符合本简章要求和拟报岗位条件;②已参加在厦2014年3月30日市、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统一笔试,且笔试与拟报岗位使用相同试卷,笔试成绩合格以上;③报名时未被纳入本市其他事业单位的体检、考核对象。符合条件的考生持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考试科目、成绩证明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名。用人单位和市公安局查验考生资格无误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报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考务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由市公安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市公安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市公安局和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市公安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www.ga.xm.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版,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请报考者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XX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市公安局负责认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上述认证报告最迟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

(六)用人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包含:①持有《医师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提供笔试成绩单可以参加考试,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九)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3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9年3月1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审核(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六)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可查询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和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网络报名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可电话咨询0592-2039082。

(十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92-2036999)实施监督。

(十八)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九)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zp.xmrs.gov.cn)、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www.ga.xm.gov.cn)和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0日

厦门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4年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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