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2014年嵩明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2014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户籍或工作单位属嵩明县辖区内。
3.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有效期内(2002年6月1日以后)。
5、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合格证取证时间须在2012年1月后。
6、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地点:
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
四、报名方式:
1、嵩明县辖区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后,到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嵩明县户口或者工作单位在嵩明县的社会人员到嵩明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2、师范教育类在职人员还需补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毕业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报名。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每人次180元收取。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871-67914846。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附件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
嵩明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