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等文件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与对象
全省各机关,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已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职务层次为科级及以下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较强的写作、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办公室文件材料起草及机关办公室工作。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④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3月21日。
报名地点: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西昌路249号弥勒寺公园原省委二号院档案馆406室)。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遴选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报名结束后,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一周,如果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三、资格审查
报名需提交:一是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复印件;二是单位证明(含参加工作起止时间、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单位意见及单位签章);三是本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四是《云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五是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注:各种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四、考试
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按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进行开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主要是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程度等。满分为100分。
4.考察。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六、公示与转任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云南省关工委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871—63993958(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