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为激励我区高学历优秀人才回乡扶持发展,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有效保持队伍稳定,结合我区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需求情况,拟采取选聘的方式,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
峰峰矿区常住户籍(含高考时具有峰峰矿区常住户籍、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峰峰矿区常住户籍;个别专业岗位可放宽为邯郸籍或邯郸生源,详见附1),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重点院校(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类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一批学历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同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具有峰峰矿区常住户籍(含高考时具有峰峰矿区常住户籍、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峰峰矿区常住户籍);个别专业岗位可放宽为邯郸籍或邯郸生源;
本次招聘所有需要计算的时间均以2014年3月10日(选聘公告当日)为基准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选聘时,除有名额限制岗位外,其他岗位在总量限额内进行选聘。
在总量限额内进行选聘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对岗位具体选聘名额进行确定,并报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于报名工作截止后20日内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进行公示。
具体选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峰峰矿区2014年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1)。
四、报名办法
对符合选聘范围、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报名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采用现场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各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一)现场报名
时间、地点: 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区第二小学对面)现场报名。
(二)电子邮件报名
时间:2014年3月17日上午8:30至2014年3月21日下午17:3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箱地址:ffkqgkzp@163.com。
(三)报名要求
1、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将《报名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名证明信)、身份证和户口本、相关资格证等证件材料扫描后传至专用邮箱接受审核(2014年应届毕业生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及学校证明信)。
2、现场报名的须持以上材料及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接受审核。
请报名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最后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现场报名的,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合格;电子邮件报名的,24小时内确定是否合格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公告等方式告之报名人员。
测评时间、地点及进入测评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截止后25日内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公布。
五、测评
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专业情况制定测评方案,确定测评内容和方式。测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测评合格人员,按测评成绩在岗位限额内确定拟进入考核程序人选,测评结果及时公布,进入考核人员名单于测评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公布。
六、考核
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测评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同岗位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医院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从测评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同岗位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测评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同岗位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上岗,上岗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后,5年内不得流动。
十、其他事项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测评通知单》、《体检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测评、考核和体检其中一项的,超过规定期限仍未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发现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并自取消选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就业创业网(http://www.ffjycyw.com)为本次选聘公告发布网站,邮箱ffkqgkzp@163.com为本次选聘报名工作的专用邮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82568 (报名现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256 (区纪委监察局执法室)
十二、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峰峰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0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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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2014年选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来源于峰峰就业创业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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