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发展趋势。在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与到帐经费要求如下:
一、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一)近五年内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至少2篇。
(二)近五年内出版学术著作1部(如属合著的学术著作,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并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至少2篇。
(三)近五年内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3篇以上。
(四)近五年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国家级一等奖不分排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一名)。
获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相当于一篇SCI/EI/ISTP收录的论文。
二、近五年主持25万以上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一项或承担纵向科研项目到账分解经费35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个人分解到账经费达70万元以上。
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经费达100万元以上者,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较高者,论文要求篇数可适当减少;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经费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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